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对华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24 号”文《关于核准中
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3 年 8 月,华帝股份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2013
年 9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 11,417,697 股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至今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2014年4月,华帝股份以2013年末股份总数299,051,085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华帝股份
的股份总数由299,051,085股增至358,861,302股,限售股股份数量由11,417,697股
增至13,701,237股。
因此,华帝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3,701,237 股。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中股东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金圆(厦门)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汉石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时作出自愿锁定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承诺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华帝股份股票自华帝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予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金圆(厦门)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汉石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
份锁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15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701,2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占比
股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80,494 5,480,494 1.52%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
2 5,480,494 5,480,494 1.52%
业(有限合伙)
3 杭州汉石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740,249 2,740,249 0.76%
合计 13,701,237 13,701,237 3.818%
五、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了公司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0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熊丹 张树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