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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1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3日,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36号《关于核
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瀚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文件,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陈瀚海发行32,382,739股股份、向武汉中科农发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发行2,734,173股股份、向无锡中科惠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77,786股股份、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25,548股股份、
向厦门拉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51,291股股份、向上海锦
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17,566股股份、向陈亮发行618,197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400,93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苏
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经证监会审核后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报 告 书 》 请 见 2014 年 10 月 14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相关更新内容部分参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同时公告独立财
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薛波、周丽涛,财务顾问协办
人为淡利敏。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国栋、周玲
     联系电话:0512-58353258
     传 真:0512-58470080
     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瑾、夏斌斌、薛波、周丽涛
     联系电话:021-38565723、38565910
     传真:021-38565707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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