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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6-05-2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扣税前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0元,扣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B股现金红利每股0.037413美元。
    ● 股权登记日:A股2006年5月29日,B股2006年6月1日(最后交易日2006年5月29日)
    ● 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
    B股股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0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8.0185元"折算,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37413美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A股 2006年5月29日,B股2006年6月1日(最后交易日2006年5月29日)。
    2、	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3、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5日
    三、红利发放对象
    1、截止2006年5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	截止2006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办法: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6年6月15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4、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社会法人股)股东见本公告后,可于红利发放日起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8楼公司计财务部办理领取红利手续。办理领取红利手续时请带好下列资料:
    (1)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企业开户银行及帐号;
    (5)经办人身份证。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系人:黄跃冲
    电话:021-63218800*405
    传真:021-6321311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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