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辞职暨聘任总裁、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收到总裁黄启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
人原因,黄启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黄启均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一职。公司对黄启均
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启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有效延续和战略目标达成,经董事长黄文枝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区迪江先
生担任总裁。同时,由于原总裁黄启均先生辞职后,原公司所有副总裁相应解除职务,经总裁区迪江先生提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吴刚先生、付韶春先生、何伟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区迪江先生、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吴刚先生、付韶春先生、何伟坚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区迪江先生、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吴刚先生、付韶春先生、何伟坚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区迪江先生、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吴刚先生、付韶春先生、何伟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能力,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聘任区迪江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吴刚先生、付韶
春先生、何伟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区迪江:1965 年 02 月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 年 10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中山市国
家税务局小榄分局,历任办事员、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局长。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山市国家税务
局总会计师。
区迪江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叶江:1977 年 11 月出生,男,硕士学历,历任中山市优加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中山市
百得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百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市盈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
任公司副董事长,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粤华厨
卫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粤迪厨卫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粤华厨卫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华帝南京厨卫有限公司
董事长。
潘叶江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和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的股东之一,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董事潘垣枝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垣枝:1961 年 5 月出生,男,大专学历,历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华创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董事。
潘垣枝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股东之一,不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与董事潘叶江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刚:1971 年 7 月出生,男,经济学硕士,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2001 年至今,就职于中山华帝燃具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公司副总裁兼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兼第三
届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兼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吴刚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付韶春:1969 年 3 月出生,男,经济师、统计师,大专学历,历任广东铝厂计划统计科综合统计、副科长、
广东华帝集团生产部计划员、计划科科长、生产部经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总监、厨具事业部
总经理、制造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制造系统副总裁。
付韶春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伟坚:1970 年 12 月出生,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红旗支行职员、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营销总部
总经理助理、广州分公司经理、广东分公司经理、华南大区总监、中山市联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中
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热水器事业部总经理、国内营销事业部总经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品牌战略中心总经理,兼任中山市联动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何伟坚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