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及程序、提名人资 格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 名李生校先生和程幸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我们同意将李生校先生和程幸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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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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