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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30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证券投资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
决议;
    (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
    (十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等,下同)申请停牌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本次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
次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的相关人员;
    (六)保荐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接收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八)上述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确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通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
报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一)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三)重大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四)出现重大投资、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
    (五)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时)。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所在单位
/部门、身份证件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及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
处阶段等。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
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
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四)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
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
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
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及回购股份等重大事
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
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
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工作
日内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
所、浙江证监局。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
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程序,缩
短决策时限,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到
内幕信息。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的决策或研究论
证应在相关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在组织涉及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会议、
业务咨询、调研讨论、工作部署等研究论证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所有参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人员作详细书面记载,并进行保密纪律教育,提出
具体、明确的保密要求。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形成
研究论证结果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开发布与内幕信息相关的事项时,应通过保密审查,不得以内部讲话、
新闻通稿、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应对承载内幕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
磁介质等载体作“内幕信息”标志。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保存、维修及销毁,应经授权并作必要记录。
    第二十条 对外报送、提供的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包括纸质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长批准),方可对外报送、提供。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法定信息披露机构。
    第二十一条 若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的,应
通过专人专车送达等恰当的保密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相关载体。除按规定通过互联
网向统计、税务等部门报送未公开的经营财务信息外,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
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向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知情人提供内幕信息之
前,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保密的承诺,并书面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若内幕信息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
司应立即予以澄清或直接向浙江证监局或上交所报告。如该内幕信息难以保密或
可能已经外泄,应立即对外披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十五条 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股票二级市场核查,或上市公
司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交易所。
    第二十六条 发现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
等处分,造成损失依法向其追偿。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
公司对其作出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
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
其责任的权利。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附件:1.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 《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附件: 1.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航天通信
证券代码 600677
业务类型
内幕信息
事项
序   内幕   内幕   所   职    证   身       知   知   知   内      内   登   登
号   信息   信息   在   务/   件   份       悉   悉   悉   幕      幕   记   记
     知情   知情   单   岗    类   证       内   内   内   信      信   时   人
     人身   人姓   位   位    型   号       幕   幕   幕   息      息   间
     份     名     部              码       信   信   信   内      所
                   门                       息   息   息   容      处
                                            时   地   方           阶
                                            间   点   式           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 2.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   航天通信
证券代码   600677
所涉重大事
项简述
                                      筹划决策   参与机构和 商议和决议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方式       人员       的内容
相关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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