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矿业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 9月 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矿业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14年 9月 27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与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矿业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述公告。
本次签署的上述两份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规模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