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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2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
配方式的优先顺序以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
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该方案将有助于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公
司未来(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宋华     赵元丽      石金星       王亚丽
                                        二 0 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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