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
配方式的优先顺序以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
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该方案将有助于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公
司未来(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宋华 赵元丽 石金星 王亚丽
二 0 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