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
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和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
期票据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76亿元,按照有关规
定可累计发行10.3亿元中期票据。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向银行间机构
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目前仍可继续发行3.3亿元左
右的中期票据。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融资方式、负债结构等实际情况,
公司拟在可发行规模的范围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注
册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并在上述注册额度
的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全
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期限为三至五年的中期票据。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
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调整公司负债
结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
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
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
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等。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聘、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决定:
1、聘任许守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2、聘任卢昌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济师。
3、因工作调动,解聘刘邦柱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本次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 点整在
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
细情况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
2014-035)。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9 月 26 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新聘总经理助理 许守清先生,男,46 岁,中共党员,大专
学历,工程师。2009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聚酯分厂厂长,2014 年 2 月
起兼任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
2、新聘副总经济师 卢昌恒先生,男,52 岁,中共党员,大专
学历,助理经济师。1998 年起任本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部长,
2009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化工销售部部长,2010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水
泥销售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