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的提名及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曾柏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曾柏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百川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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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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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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