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吴念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唐再南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聘任滕有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了
解了有关情况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吴念博先生、杨小平先生、滕有西先生、古媚君女士、唐再南女
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念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杨小平先生、滕有西先生、古媚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再南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滕有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温素彬、黄庆安、尉洪朝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