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
事会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公司 7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
议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有效期
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拟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
此议案尚需提请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
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决议中确定的授权期限为一年,即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授权期限
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延长授权期限为 1 年,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请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