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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追认 2011-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147 号)的规定,为切实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
第七十九条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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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及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规定,公司积极进行内控建设,并结合内控执行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控建设评价工作。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并出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此报告进行审核并表示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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