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清欠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5】34号文)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7,240,228.06元人民币,截止2006年5月16日已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全部清偿完毕(详见2005年报更正公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零。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今后不再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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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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