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中兰德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转让纠纷一案。详见201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本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鉴于本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全额收到深圳市中兰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财产份额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申请撤诉。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694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回对深圳市中兰德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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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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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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