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2014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00
2、网络投票:2014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14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513,2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503,8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9,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5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王军先生、陈传江先生、陈红女士、费蕙蓉女士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世通先生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票数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通过
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
1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1,434,167 100 0 0.00 0 0.00 通过
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513,246 100 0 0.00 0 0.00 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62,513,246 100 0 0.00 0 0.00 通过
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的表决应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票数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通过
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
1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1,434,167 100 0 0.00 0 0.00 通过
交易的议案
备注说明:
1、议案 1《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079,079 股不计入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
淮矿集团外)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李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与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