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4年9月15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国文先生、张革初先生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
赵自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划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公司拟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冠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
务业合作区设立合资供应链公司,打造专业综合供应链服务运营平台。其中,公司
现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拥有该合资公司 4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详见《关于计划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根据公司章程及《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运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低风险授
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从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
担保金额以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壮勉先生签署
相关担保文件。
序号 银行名称
1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 星展银行香港分行
3 星展银行新加坡分行
4 東亚銀行有限公司
5 法兴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7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详见《关于为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 2、3 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