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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股
东回报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保证健康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更好地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
划(2015-2017)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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