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文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 补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已审阅了夏文庆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夏文庆先生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 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夏文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4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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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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