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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9 月 14 日-2014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9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4 年 9 月 14 日 15:00-2014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
石路 58 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80,556,4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925%。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顾峰律师、庞
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 80,54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2%。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1 姜煜峰:获得投票数 80,546,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姜煜峰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言骅:获得投票数 80,5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言骅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王岳:获得投票数 80,5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王岳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葛晶平:获得投票数 80,5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葛晶平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 成志明:获得投票数 80,5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成志明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杨克泉:获得投票数 80,5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杨克泉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韦烨:获得投票数 80,54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韦烨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546,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7%。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13,034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40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7%。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何建忠:获得投票数 80,546,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何建忠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褚邵华:获得投票数 80,546,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12,413,0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91%。褚邵华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顾峰、庞景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
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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