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内容、程序等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金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转存为定期存款。
二、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关于收购嘉兴万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用自有资金收购嘉兴万谷的股权,
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事项。
四、关于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意见
公司与昆吾九鼎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专业、客户、
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公司产业快速扩张,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本次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等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
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静 叶路 王清峰
二 0 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