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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5-1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06年5月7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2006年5月12日上午十点在江苏沛县大屯矿区上海能源江苏分公司招待所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反修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13人,实到11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李玉峰监事委托于反修监事、戚后勤监事委托刘冬冬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发表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和决策过程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公司实际。收购7#发电机组可避免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可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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