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正情况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6),因工作疏忽,公告中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五莲县地方税务局高泽中心税务所 2014 年 9 月 28 日已出具《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红利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更正为: “五莲县地方税务局高泽中心税务所 2014 年 8 月 29 日已出具《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红利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二、备查文件 1、《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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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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