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2、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质检
大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30,2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5.3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000,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4.9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30,1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5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陈德康先生主持,除董事汪为民因外差、独立董事濮文斌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内容 票数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
1 49,002,100 99.54 228,197 0.46 0 0 是
范围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公司章
2 49,002,100 99.54 228,197 0.46 0 0 是
程》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公司《股
3 东大会议 49,002,100 99.54 228,197 0.46 0 0 是
事规则》
的议案。
其中,议案 1、议案 2 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