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2、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质检
大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30,2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5.3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000,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4.9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30,1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5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陈德康先生主持,除董事汪为民因外差、独立董事濮文斌因病未出席本次会议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内容        票数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增加
    公司经营
 1                 49,002,100   99.54    228,197    0.46     0        0           是
    范围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公司章
 2                 49,002,100   99.54    228,197    0.46     0        0           是
    程》的议
          案。
    关于修订
    公司《股
 3      东大会议   49,002,100   99.54    228,197    0.46     0        0           是
    事规则》
    的议案。
         其中,议案 1、议案 2 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