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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2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4-0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750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
税项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913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7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除息日:2014年9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19日
    一、通过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年度股
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4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
股为基数,每股派息人民币0.16750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派息人民
币306.56亿元。
    2、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分红派息暂由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913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持股期限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0.150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
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
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
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 股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16750元。
    三、分红派息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2、除息日:2014年9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1室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8610) 5998 6223
传真:(8610) 6209 955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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