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2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 2014-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4 日与瑞信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签署《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之保荐协议》,委托其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瑞信方正指派郭宇辉和李辉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保荐代表
人。根据相关规定,瑞信方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签署了《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之保荐协议》,聘请
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由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瑞信方正签署的《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之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指派周继卫先生和骆中兴先生、兴业证券指
派田金火先生和乔捷女士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
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先生、骆中兴先生、田金火先生、乔捷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骆中兴、田金火、乔捷简历
    周继卫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
要负责兴业银行配股、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南京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南京
银行配股、徽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洛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国人保寿险
增资改制、中国银联增资扩股等项目;参与交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浦发银
行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保荐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黔源电力非公开发
行、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等项目。
    骆中兴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
与了歌尔声学、理工监测、神州泰岳、恒泰艾普、掌趣科技、奥瑞金包装、华扬
联众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精工钢构、全聚德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田金火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参与或主
持的项目包括台基股份、锐丰音响、海汽股份 IPO 项目,风帆股份、凯乐科技非
公开发行项目,ST 琼华侨、创兴资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乔捷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毕业于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作为保荐代表人或项目组负责人参加了新华保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兴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美邦服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国太保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国平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国
铝业换股吸收合并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国电信公司债券、中国石油和中国石
化私有化、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企业债券等项目。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