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交易于2006年5月11、12、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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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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