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岳敏等 49 名特定对象购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合计 26,359,458 股的股份,该部分股
份占贝特瑞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32.1457%(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
交易中评估相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贝特瑞 26,359,458 股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
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潭素:
郭朝辉:
邹传录:
201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