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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公司拟向岳敏等 4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6,359,458 股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占贝特瑞股本总额的比例约
为 32.1457%(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
局召开会议前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贺德华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中公司所收购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审议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潭素:
邹传录:
郭朝辉:
                                                         2014 年 9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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