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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1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审     核       报    告
                                                                           众环专字(2014)010815 号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编制的
2014 年 6-12 月、201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贝特瑞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
些假设已在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
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后附
的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
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
份及购买资产事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4 年 8 月 18 日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12月、2015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重要提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本公司”或
“公司”)基于以下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对2014年6-12月、2015年度盈利情况
进行预测,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且不应过分依
赖此报告。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本盈利预测报告以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2014年1-5月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
虑公司现时的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及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2014年6-12月、201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
       2、编制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并在各重大方面均与公司目前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本公司 2014 年 6-12 月、2015 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下列基本假设编制: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经济业务所涉及地区的政治、法律、经济政策及季候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的宏观环境、政策导向无重大变化;
    3、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4、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改变;
    5、本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技术趋势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本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
需求状况、价格在正常范围内变动、业务状态和盈利模式能够延续,并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经营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相比无重大变化;
    6、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供应及价格无重大不利变化;
    7、本公司对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已进行合理的配置,且公司人均薪酬水平与现
时相比无重大变化,不会因人力缺乏、高层管理人员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本公司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9、本公司的各项业务意向协议、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并与协议方、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
纷;
    10、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收款项回收周期和回收方式将不会变动,预
计预测期内没有重大的呆、坏账发生;
    11、本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享有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
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1 页
    三、盈利预测表
                                                            盈利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年6-12月、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2014 年 1-5 月         2014 年 6-12 月
                                               已审实现数                                                   合计              预测数
                                                                   已审实现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93,078.54              50,153.32             76,327.40    126,480.72        156,891.06
其中:营业收入                                     93,078.54              50,153.32             76,327.40    126,480.72        156,891.06
二、营业总成本                                     84,657.03              47,143.15             66,109.78    113,252.93        138,884.40
其中:营业成本                                     64,903.46              36,635.78             53,618.10     90,253.87         113,607.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2.13                    268.63             565.82          834.45         1,381.09
      销售费用                                      4,494.43               2,013.74              3,040.46      5,054.20           5,957.61
      管理费用                                     10,391.73               5,113.03              6,631.86     11,744.88          12,694.7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607.52               1,506.53              2,384.99      3,891.52           4,241.01
      资产减值损失                                    917.75               1,605.45               -131.44      1,474.01           1,002.46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421.52               3,010.17             10,217.61     13,227.78          18,006.66
加:营业外收入                                      2,681.95                    895.04           1,197.36      2,092.41           1,589.58
减:营业外支出                                        105.18                    176.83                             176.8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998.29               3,728.38             11,414.98     15,143.36          19,596.23
减:所得税费用                                      1,672.71                    769.26           1,699.07      2,468.33           3,465.8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325.59               2,959.12              9,715.91     12,675.03          16,130.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30.02               2,830.77              9,279.89     12,110.66          14,771.73
    少数股东损益                                      495.57                    128.35             436.01          564.36         1,358.65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2 页
    四、盈利预测项目编制说明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称“深圳市贝
特瑞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由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和自然人于作龙共同以货币资金及专有
技术出资,于 2000 年 8 月 7 日成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上海联创
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3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6%;深圳市金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货
币出资 17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5%;于作龙以专有技术出资 9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9%。
    2002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333.33 万元,由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3.33 万元,其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33.33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3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7.60%;深圳市金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出资 17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1%;于作龙出资 9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1.40%。200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法
定代表人由郜长福变更为贺德华,公司名称由“深圳市贝特瑞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
市贝特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04 年 5 月,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23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27.60%)
协议转让给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4 年 7 月 5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5 年 3 月 29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贺德华变更为贺雪琴。
    2005 年 12 月,深圳市金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175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21%)协议转让给恒隆国际有限公司。200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6 年 3 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333.33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40%)协议转让给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6 年 7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92.59 万元,由自然人岳敏认缴,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5.92 万元,其中: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563.33 万元,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60.84%;恒隆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7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8.90%;于作龙出资 9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26%;岳敏出资 92.5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200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6 年 9 月,于作龙将其持有公司的 95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0.26%)分别予以了转让,
其中:富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3.46%;贺德华受让 1.5%;曾广胜受让 1.5%;贺雪琴受让 1.0%;
岳敏受让 2.8%。200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7 年 1 月,恒隆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175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8.90%)协议
转让给富国投资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7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102.88 万元,由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
司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8.80 万元,其中: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563.33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4.76%;富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7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12%;
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02.88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岳敏出资 118.55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1.52%;贺德华出资 13.8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35%;曾广胜出资 13.8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35%;贺雪琴出资 9.26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9%。200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07 年 5 月 23 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07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51,228,622.36 元,按 1.0245724472:1 的比例折为
股本,折合股本数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人民币 2,737.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4.76%;富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6.03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20.12%;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自然人
岳敏出资人民币 576.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1.52%;自然人贺德华出资人民币 67.51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35%;自然人曾广胜出资人民币 67.5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5%;自然人贺雪琴出资
人民币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9%。2007 年 6 月 6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
名称由“深圳市贝特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19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按照每股 13.30 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增资 1,000 万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以中审亚太验字[2010]100001 号验资报告审
验。201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贺雪琴、岳敏等 35 位公
司管理团队成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按照每股 6.50 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增资 390 万股,公
司增资后的股本总额为 6,390 万元,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众环验字(2010)
064 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0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富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公司 15.7438%的股份(1,006.0265 万股),每股作价人民币 25 元分别转让给大业(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 万股、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 万股、天津中信华宸
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156.0265 万股、深圳中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50 万股、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 万股。同时,上海捷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4 页
北京启明创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绿杰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和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每股 25 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增资 810 万股,公
司增资后的股本总额为 7,200 万元,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众环验字(2010)
067 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2 年 9 月,经公司股东会批注,公司股东天津中信华宸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76.0265 万股转让给自然人王婷,201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11 月,经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每股 25 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增资 1,000 万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总额为 8,200 万元,
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众环深分验字(2014)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为 8,200 万元。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440301103394332。
    公司从事新能源材料制造,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生产项
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第 8 栋。
    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二)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5 页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
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
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
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
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按照本公司
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2)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
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
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区分个别
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
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
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6 页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①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②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
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公司制
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
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
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内
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编制。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损益”项目列示。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7 页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
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
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
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
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
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失控制权
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
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8 页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
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
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
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
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
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
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
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比较财务报表的
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9、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9 页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在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的
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公司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
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
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10 页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
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
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
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
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
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属于严重下跌且属于非暂
时性下跌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
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
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
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
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11 页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是指易于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
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
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
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5)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
产的确认。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12 页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
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非内部关联方单项金额前5名的应收款项或其他不属于上述前5名,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但期末应收账款单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在
      或金额标准
                         200万元以上的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独确认减值损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后未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包括在账龄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账龄组合           按应收款项账龄划分组合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     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报告书共 35 页第 13 页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且账龄较长、较难收回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11、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 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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