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认购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本企业
以及其他 48 名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股东所持
有的贝特瑞合计 26,359,458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中认购
的中国宝安股份的 4.2643%将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
东亮、梁奇、黄友元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以换取由上述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
层人员承担本企业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
梁奇、黄友元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中国宝安股份由岳敏、贺雪琴、黄映芳、
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承担锁定义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章)
12 名贝特瑞外部机构股东
2014 年 9 月 9 日
关于所认购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本人以
及其他 48 名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股东所持有
的贝特瑞合计 26,359,458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中
国宝安股份的 4.2643%将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
梁奇、黄友元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以换取由上述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
承担本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
本人承诺:本人因本次发行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承诺。本人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
黄友元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中国宝安股份由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
孔东亮、梁奇、黄友元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承担锁定义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
王婷
2014 年 9 月 9 日
关于所认购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本人以
及其他 48 名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股东所持有
的贝特瑞合计 26,359,458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还将受让深圳市金华瑞
投资有限公司等 13 名外部投资者(以下简称“13 名外部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
中国宝安部分股份,并按一定比例承担 13 名外部投资者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义务。
本人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认购的及本人自 13 名外部投资者受让
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确保本
人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的可执行性,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
起,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认购的及本人自 13 名外部投资者受让的中国宝安
股份在本人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即当期未触发利润补偿义务
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本人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锁定。
本人持有的截至当期累计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数量 =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
贝特瑞股份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数 + 本人自 13 名外部投资者受让的中国宝安股份数)
×(1 贝特瑞剩余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 贝特瑞承诺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
和)。
如需以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认购的及本人自 13 名外部投资者受让的中
国宝安股份向中国宝安履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持有的用于承担利
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但如距离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不足十
二个月,则需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锁定。本人持有的上述提前解除锁定的
中国宝安股份仅能基于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之目的由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给其
他股东。本人不得在上述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之上设置任何有碍中国宝安回购
注销或无偿划转的权利负担。在未取得中国宝安书面同意前,本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置
上述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
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认购的及本人自 13 名外部投资者受让的中国宝安
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名)
岳敏等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股东
2014 年 9 月 9 日
关于所认购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本人以
及其他 48 名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股东所持有
的贝特瑞合计 26,359,458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人承诺: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确保本人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的可执
行性,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
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在本人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即当期未触
发利润补偿义务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相应本人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
锁定。
本人持有的截至当期累计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数量 = (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
贝特瑞股份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数) ×(1 贝特瑞剩余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 贝特瑞承诺期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如需以本人持有的上述中国宝安股份向中国宝安履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利润补偿义
务,则本人持有的用于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但如距离本
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不足十二个月,则需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锁定。本
人持有的上述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仅能基于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之目的由中国
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给其他股东。本人不得在上述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之
上设置任何有碍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的权利负担。在未取得中国宝安书面同意
前,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
本人在本次发行中以贝特瑞股份认购的中国宝安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名)
曾广胜等 29 名员工股东
201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