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5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分别以电
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
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自查。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结果
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合
格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
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500 万股(含)。在上述范
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1)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号 金(万元)
电商区域分中心 用于在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西
1 45,000
项目 北和西南设立六个电商区域分中心
2 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上海钢联银行借款 15,000
合计 6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钢联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
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
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公司股票在发行
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署
认股协议等文件;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
大合同;
4、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与中介机构的相关协议;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
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
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回
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
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非公开发行方案
及预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公司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相应地修
改《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进一步完善了股东大会
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等规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4 年 9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以及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修改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 年 9 月)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
园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