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9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
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 8 名,截止到 2014 年 9 月 5 日
下午 15:00 共收到董事表决票 8 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梁晓涛、石村、周利明董事和杨斌独立董事已向公司递交辞呈,
辞去相关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继任董事候选人王钧、李颖、石育
林和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丹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
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同意将以上人选
作为增补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同意 8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通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8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钧,男,1970 年生,安徽人,汉族,中共党员。
王钧先生 199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 MBA 学位;2005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王钧先生 1997 年进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现任战略与投资管理部主任,
享受总裁助理待遇,曾经负责集团麦肯锡战略咨询、收购南非独立传媒股权、
中视购物公司融资、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收购、中视传媒配股等
重大项目的具体工作。长期负责集团战略与投融资管理,具有丰富的相关工
作经验,对传媒产业有深刻理解。
王钧先生兼任的职务有: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央视风云传播节目制
作有限公司董事;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视购物有限公司董事;
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董事;中视广信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央视娱乐传
媒(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央视纪录国际传媒
有限公司董事;Interacom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毛里求斯)董事;
中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颖,女,祖籍安徽,1970 年生。1988 年至 1995 年入读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先后获工学学士、硕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北京
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工作。1998 年 5 月进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先后任
职总公司项目投资部(后更名为战略与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
理、副主任、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目前担任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合规部主任。先后参与了总公司发展战略
研究、重组改制、管理咨询、投资项目论证、董事会及总裁办事务管理、集
团治理结构管理等众多工作。
石育林,女,53 岁,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79
年参加工作,现担任总公司财务部主任职务。
自 1979 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国有大型企业北人集团公司从事财务管
理,全程参与了北人集团所属北人股份公司上市筹备等工作,对大型企业国
内上市、赴港上市流程、上市后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要求较为熟悉。
1996-2000 年在涉外星级酒店担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酒店财务核算工
作;2002 年起进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系统工作,其中,2003-2007 年担任
北京中视汉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2011 年担任梅地亚电视中心
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3 月起先后担任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
在担任中视汉威公司、梅地亚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所分管的公司财务
分析工作多次获得总公司财务分析评比奖项,财务部的工作也获得所在公司
领导好评。担任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全面负责总公司本部的财
务核算和集团的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在总公司系统内组织实施了《企业会计
准则》、组织了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起草拟定了总公司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
度,有效的推进了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李丹,女,1978 年生。2010 年 11 月起担任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
计系副教授。
1997 年至 2001 年,在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习,获
学士学位; 2003 年至 2007 年在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 Scheller 商学院会计专
业学习,获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上市、审计质量、公司内控。
学术兼职:2014 至今任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成员;2013 至今
任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 编委;2011 至今任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评审人;2010 至今任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评审人;2010 至今任《中国会计评论》评审人;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美国会计协会审计研究专场协调人。
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赴美上市的中国会
计师事务所选择及其后果研究”,项目负责人,2015 年至 2017 年;北京市教
育部青年英才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2013 年至 2015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青年项目,“监管环境、上市地“距离”对海外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项目骨干,2011 年至 2013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骨干,“无
形资产与公司治理和企业价值关系的实证研究”,2011 年至 2013 年;清华大
学骨干人才项目,项目负责人,2007 年至 2008 年。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视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丹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丹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李丹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丹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会计学专业
副教授,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