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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0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9 月 4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9 月 3 日至 2014 年 9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9
月 3 日下午 15:00—2014 年 9 月 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26 号教育
科技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4 年 8 月 19 日和 2014 年 8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106,894,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1,080,184 股的 35.50%,
其中 A 股 105,646,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1,080,184 股的
35.09%;B 股 1,2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1,080,184 股的
0.4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106,894,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1,080,184 股
的 35.50%,其中 A 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
股份 105,646,421 股,B 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
表股份 1,248,200 股。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248,2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248,2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本项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06,894,621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清伟律师、钟晓敏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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