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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4-09-0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会议资料目录
1、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3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 4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质检大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陈德康先生
1.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等;
2. 宣读本次大会各项议案;
3.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4. 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5. 计票、监票;
6. 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7. 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8.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 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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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议案一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的经营范围。
   修订后拟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滴
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
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苄达赖氨
酸、甘草酸二铵、甲磺酸帕珠沙星)、冲洗剂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
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从事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的生产;
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
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 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除危险品) ;
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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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议案二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A 股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 年 8 月修订)》将报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浙江省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400000013719。
现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原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 于[ ]年[ ]月
[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5 万股, 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35 万元。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 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
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干混悬剂(含头孢
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冲洗剂、原料药(苄达赖酸氨、甘草酸二铵、甲
磺酸帕珠沙星)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胶囊剂、片
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过渡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通知书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
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除危险品)。(以工商登记为准)。
现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
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
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苄达赖氨酸、甘草酸二铵、甲磺酸帕珠
沙星)、冲洗剂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从事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的生产;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
品生产;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
营)。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除危险品) ;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
原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35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原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5-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为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媒体。
原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之日起实施。
现修订为: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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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议案三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 8 月修订)》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现修订为: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原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非关联股东可以要求其回避。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7-
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非关联股东可以要求其回避。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订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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