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4〕 1287 号),同意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 公司将自该函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开展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要求,合法合 规开展做市业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4-09-0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