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3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
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4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共出售
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82.00万股,成交均价为10.01元/股,成交金
额8,828.82万元。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中国科学院 大宗交易 2014 年 9 月 2 日 10.01 882.00 3.09
福建物质结
构研究所 合 计 10.01 882.00 3.09
自 201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物构所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88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700.036 30.53 7,818.036 27.43
中国科学院
福建物质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00.036 30.53 7,818.036 27.43
构研究所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后,物构所持有公司股份7,818.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3%,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物构所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上
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物构所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前期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物构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2013年5月22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2014年6月4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2014年8月28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物构所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
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5、公司将督促物构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物构所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