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和公司”)向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12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5 栋一至二
楼
法人代表:裘新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千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5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软件、
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安
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
大地和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191.93 8071.88
负债总额 2840.75 2456.96
净资产 5351.19 5614.92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营业收入 1260.45 4105.01
利润总额 -263.73 207.18
净利润 -263.73 235.65
本公司持有大地和公司 51.56%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裘新铭、袁俊、王
波等 9 位自然人持有大地和公司 48.44%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
行申请的人民币 1200 万元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大地和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一是归还 2013 年
银行贷款;二是因市场利好,需新租厂房,扩大产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大地和公司提供担保。
大地和公司的其他股东裘新铭、袁俊、王波等 8 位自然人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
的 46.94%(即 563.28 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 563.28 万元的反担保,
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6,769.51 万元,占 2013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6,769.51 万元,逾期担保余
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