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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0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1267.54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无法判
断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深宝法民
二初字第 02305 号《民事起诉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
告诉被告一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亨公司”)、被告
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铭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原告系被告一的供应商,目前被告一共欠原告货款
12,675,353.19 元,被告二系被告一之原股东,因此债务是被告二作
为被告一的股东期间所实际发生的,因此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12,675,353.19 元及利息(从起
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其支付完毕所有
款项之日止)。
    2)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付的所有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二、 关于联亨公司的基本情况
    联亨公司系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
下降,成本高企等因素,联亨公司经营业绩连年亏损,本公司经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8 月 15 日召开的二零一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向武汉金建通
物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联亨公司 57.1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本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属合同纠纷,本公司将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因
本案尚未开庭,对本公司作为联亨公司原股东的相关责任的认定存在
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305 号《民
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未来
发生类似诉讼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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