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李冰、童亚明、叶忠孝、朱大华、乔宏伟、徐 晓阳、贺云、张长海、宋萍萍,其中贺云、张长海、宋萍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在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 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平华、贺云、张长海 201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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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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