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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0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2:00在上海市漕溪北路 439 号
上海建国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
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利平
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
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严晓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徐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
总裁的议案》,因控股股东对下属企业董事长、总裁进行分设的要求,
严晓俭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徐大同先生为公司总裁;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20万元。
    拟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42.5873万元。
    (2)原章程: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订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
院,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9,120万股。
    拟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
院,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9,120万股。
    截止2014年6月26日,公司因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行权增加股本162.5896万股。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实施
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增加股本10,259.9977万股。
    (4)原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520万股,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拟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942.5873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5)原章程: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拟修订为: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6)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
    拟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独立董事4人。
    (7)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
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8)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9)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3名股东代表和2名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拟修订为: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3名股东代表和2名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子公司
与关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
司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就马里新糖联项目签订补充经营合同,合同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关联董事严晓俭、张建新、袁莉、徐
秋红回避表决。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议于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以网络投票
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会期半天。截止201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
议。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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