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0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补充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年7月,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对外”)就马里新糖联项目签
订《马里新糖联项目(农业部分)承包合同》。现该项目因工程内容
变更,武汉公司拟与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项目(农业部分)承
包合同补充合同-8》,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首义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徐平佳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轻纺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环境
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医药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电子系统工程设
计、城市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监理、工
程造价咨询、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
项目(需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
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轻纺机械
设备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和销售。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武汉公司总资产21,122.3万元,净资产
4,185.42万元,2014年1-6月份完成营业收入20,107.51万元,实现净
利润943.47万元。
    (2)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核素设备,医用
X射线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1-1除外);向境外派遣
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承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进出口业务;对外
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展览业务;汽车、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
鞋帽、建筑材料、木材、化工材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畜产品、仪
器仪表、工程机械、纸张的销售;陶瓷加工,锌精矿产品、磷矿产品
销售;化肥、焦炭的销售。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轻对外总资产219,313.39万元,净资产
69,713.82万元,2014年1-6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03,578.00万元,实现
净利润2,036.51万元。
    2、关联关系
    武汉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对外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
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中轻对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武汉公司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拟与中轻对外签订《补充
合同-8》,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关联交易合同暂未签订。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执行。
       4、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补充合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署的补充经营合同是对之前签
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效补充,系武汉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上
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止,武汉公司与关联人中轻对外已经签署
的合同金额合计为45,904.6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署的补充经营合同系对之前签
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效补充,系武汉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
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