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云 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魏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先明、杨勇、伍志旭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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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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