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30
(1)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
年 8 月 28 日 下午3:00 至 2014 年 8 月29日下午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 8 月 22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金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数
244,526,9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7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
244,021,24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0.85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数 505,709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1261%。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高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44,021,24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932%;反对票为 505,709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068% ;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3,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7.8696% ;反对票为 505,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2.1304%;弃权 0 股。
以上议案已由 201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 2014 年 8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高蔚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