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拟增加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审阅
了相关交易的协议执行情况、背景资料、财务资料及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经营层进行了咨
询。我们认为,拟新增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
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且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充
分的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以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提议的。调整后的薪酬标准能更好地体现
权、责、利的一致性,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此次部分高管人员薪酬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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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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