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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30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签署的“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构成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
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噢姆公司”)系姚建华先生、朱崇恽女士控股子公司,
噢姆公司于2014年5月在公司设立专柜用于销售其旗下品牌服装“AUM”,双方形成购销合同关系。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4年度该品牌销售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5万元。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之规定,噢姆公司系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与噢姆公司之
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需要增加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龙俊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应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4 年度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执行情况
                                         2014 年度预计金额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万元)                生金额 (万元)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
合作合同书                                     3,000                    1,070
                有限公司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
合作合同书                                      125                     18.98
                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13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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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码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5 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 B 座 3 楼 301
                           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
  经营范围                 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               张芳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噢姆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实
际控制上市公司 21.08%的股份,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 10.1.5 条规定,噢姆公
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噢姆公司订立了《合作合同书》,双方对合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
内容均做出了约定。
    公司与噢姆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
    噢姆公司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与其他供应商承担相同的合作条件。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噢姆公司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30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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