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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3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14 年 9 月 5 日
序号                            目        录                        页码
 一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
 二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三    议案
 1.    关于投资建设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014 年 9 月 5 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
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
提供书面提纲。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组织
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
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
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吉浦路 300 号上海虹杨宾馆 2 楼会议厅。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1.关于投资建设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选举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统计(休会)
    (七)见证律师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八)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投资建设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抵御煤炭市场
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电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公司拟采取“上
大压小”方式投资建设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一、项目简介
    目前,公司大屯发电厂分 2 个厂区,分别为大屯电厂(老厂)
和中心区矸石热电厂(热电厂)。老厂现有 2×60MW、2×135MW
共 4 台机组;热电厂现有 2×12MW 和 2×15MW 共 4 台机组。随
着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新政策的实施,大屯发电厂 135MW
及以下机组将面临逐步被关停的局面。
    为保持公司电业优势,进一步优化机组结构,公司拟采用“上
大压小”方式,投资建设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并同
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本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公司将按
国家政策要求,适时关停大屯发电厂现有 2×135MW 机组。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按照国家电力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政策规
定,公司现有发电机组将逐步退出现役,为了巩固公司煤电一体
化经营竞争优势,必须按照政府对新建发电机组采取“上大压小”
的方式投资建设大型机组。本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
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第 396 号)
文件精神和机组“上大压小”相关政策。
    (二)因徐州西部电网网架薄弱,供电可靠性较低,沛县是
徐州 220 千伏电网的末端,缺少大电厂支撑,本项目的实施可在
一定程度上补充徐州西部电网电力缺口,使电源分布更合理,对
徐州西部地区 220 千伏电网是一个有力的支撑点,既有利于提高
该地区的供电可靠性,也利于矿区供电安全。
    (三)公司现有机组单耗高、成本高、效率低,减弱了煤电
联营的协同效益,有必要对现有机组进行选择性替代。本项目采
用超临界技术发电,同时外供热力,在发电调度序列上处于优先
地位,保障了机组发电时数,提高了机组运行效率,降低了机组
的单耗水平;项目燃料主要选用公司及周边煤矿的煤泥煤矸石等
低热值煤,有利于降低燃料成本,提高公司煤电联营的综合效益。
    三、建设方案要点
    本项目建设 2 台 35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
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热网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江苏省沛县大屯镇许园村。
    (一)燃料设计
    机组设计年运行小时数按 6000 小时计,年耗煤量 282 万吨
(设计煤种),由公司大屯选煤厂及周边煤矿供应。
    1.设计煤种发热量为 3359 千卡/公斤,满足《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低热值煤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
396 号)中燃烧 3500 千卡/公斤的要求。
    2.校核煤种发热量 2809 千卡/公斤,能够保证机组具备使
用低热值煤能力,以适应大屯矿区未来煤炭结构变化,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煤电产业链优势。
    (二)主设备概况
    本项目建设 2×350MW 国产超临界、抽凝式供热机组。
    1.锅炉: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
固态排渣、循环流化床锅炉。
    2.汽轮机:超临界、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双排汽、抽凝
式供热机组。
    3.发电机:定子线圈水冷、转子氢冷、定子铁芯,氢冷(水
—氢—氢),励磁方式为静态励磁。
    (三)电厂出线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
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国家电网发展函〔2013〕102 号),本
工程 2×350MW 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如下:
    1.本工程 2×350MW 机组升压至 220 千伏后通过新建 2 回
220 千伏线路接入 220 千伏汪塘变。
    2.将原大屯老厂至阎集变双回线路开断环入汪塘变,并对
开环形成的大屯老厂~汪塘双线实施增容改造。
    (四)其它主要系统
    1.电气主接线。
    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下发的本工程一次接入系统报告评审
意见,本工程 220 千伏侧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
    2.循环水系统。
    本工程 2×350MW 供热机组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扩大单
元制循环供水系统,水源为南四湖下级湖地表水和沛县三环水务
公司污水处理厂的中水。
    3.输煤系统。
    本工程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均为煤矸石、劣质煤和煤泥的混
煤。卸煤系统设 2 台“C”型折返式单车翻车机,厂内输煤采用皮
带机。
    4.除灰渣系统。
    本工程按照“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的原则进行设计。
    5.烟尘系统。
    每台锅炉配高效电袋组合除尘器,除尘效率应≥99.95%。烟
气脱硫后再经烟囱排出,烟囱高度为 210 米。
    6.脱硫系统。
    脱硫系统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脱硫和石灰石—石膏湿法烟
气脱硫的二级脱硫方案,综合脱硫效率≥97%,不设气气热交换
器(GGH)和旁路烟道。脱硫石膏按综合利用考虑,也可由汽车
运至灰渣场存放。
    7.脱硝系统。
    采用 SNCR 工艺,脱硝效率为≥55%,脱硝后 NOx 的排放浓
度≤100mg/Nm3。
    8.废水系统。
    本工程废污水不外排,采用不同工艺流程进行处理,经处理
达标后全部重复利用。
    四、投资估算
    项目总资金 347845 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 327406 万元(建
筑工程费 7537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45278 万元,安装工程费 52750
万元,其它费用 54008 万元),单位投资 4677 元/千瓦,建设期贷
款利息 1742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017 万元。
    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 20%(约 68966 万元),由公司自筹
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目前,银行已出具项目贷款承
诺函。
    五、经济效益
    经测算,在经营期发电年利用小时为 5500 小时,供热年利
用小时:工业 5500 小时,民用 3120 小时,综合标煤价(含税)
为 720 元/吨、综合供热价 165 元/吨,满足内部收益率 10%的条
件下,本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如下:
    工程静态投资(万元)
    工程动态投资(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总投资收益率(%)                                  6.77
    资本金净利润率(%)                               17.87
    项目投资(所得税前)
    内部收益率(%)                                   10.30
    净现值(万元)
    投资回收期(年)                                  10.45
    项目投资(所得税后)
    内部收益率(%)                                     8.44
    净现值(万元)
    投资回收期(年)                                  11.54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13.03
    投资方内部收益率(%)                              10.00
    不含税电价(元/兆瓦时)                           322.83
    含税电价(元/兆瓦时)                             377.44
    不含税热价(元/GJ)                                47.50
    含税热价(元/ GJ)                                 53.66
  不含税发电单位成本(元/兆瓦时)
   不含税供热单位成本(元/ GJ)
    本项目所得税前、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内部
收益率均大于基准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大于零,具有一定的盈利
能力、偿债能力和生存能力,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六、项目进展情况
    2012 年 4 月 14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能电力〔2012〕111
号”文件,同意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
工作。目前,公司 2×350MW 机组项目核准所需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接入系统方案、节能评估报
告等支持性文件分别由水利部以水保函〔2013〕265 号、环保部
以环审〔2014〕160 号、国土部以国土资预审字〔2014〕97 号、
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发展函〔2013〕102 号、国家发改委以
发改办环资〔2013〕3113 号等文件予以批复,项目申请报告已
编制完成。项目现已由江苏省发改委(苏发改能源发〔2014〕882
号)及中煤集团(中煤办〔2014〕164 号)分别行文上报国家能
源局进行核准。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请予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定无效。
认定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 6 人)时;
定人数的 2/3(即 8 人)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有一票表决权。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权。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
分配政策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并 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稳定性,在制订分配预案时应重
                               (一)利润分配原则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
议。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
方式分配股利。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红。                                  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当年的经
                                 营业绩、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经董
                                 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公
                                 司的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情况、股本规模、公
                                 司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并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
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以
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
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
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 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
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应当积极
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
利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4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20%。
   (5)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
量净额为正数;
   (6)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3、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
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
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
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比例规定: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15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11 名调整为 9 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
工作规则》第十五条作相应修订。原为:“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现修改为: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请予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有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可采用监管部门认可的网 形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络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席。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决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露。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新增六十五条,内容如下: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
                                      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
                                      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此条款后的各条序号顺延。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请予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
议案 5
 关于选举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张毅勤先生、吴继
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对上
述 2 位提名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名进行选举确定。
    附件:张毅勤先生、吴继忠先生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5 日
附件
                     张毅勤先生简历
    张毅勤,男,1958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国矿业大学硕士
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76.03-1978.02,为安徽省淮北
市任圩公社李桥大队下放知青;1978.03-1979.02,中国人民解放
军基建工程兵 00434 部队机修连战士、文书;1979.03-1982.06,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00439 部队班机械制造专业脱产学习;
1982.07-1983.08,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 00434 部队安装营
技术员;1983.09-1985.09,原煤炭部三建一处安装工区二队 副
队长;1985.10-1988.10,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机电科副科长;
1988.11-1991.10 ,大屯煤电公司龙东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
1991.11-1996.08 , 大 屯 煤 电 公 司 徐 庄 煤 矿 机 电 矿 长 ;
1996.09-2005.11,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通信计算机处(科瑞分公司)
处长(经理);2005.12-2009.07,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9.08-2010.03,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0.03 至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吴继忠先生简历
    吴继忠,男,1962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国矿业大学硕士
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08-1990.09,大屯煤
电公司孔庄煤矿采煤三队技术员;1990.09-1993.04,大屯煤电公
司孔庄煤矿水采队技术员;1993.04-1996.10,大屯煤电公司孔庄
煤矿水采工区副区长; 1996.10-1997.07,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孔
庄煤矿水采工区区长;1997.07-1998.01,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孔庄
煤 矿 副 总 工 程 师 ; 1998.01-2007.09 , 孔 庄 煤 矿 总 工 程 师 ;
2007.09-2010.03,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0.03-至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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