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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6-05-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或者名称):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绍兴县柯桥柯北工业区 
    通讯地址: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
    联系电话:0575-4138677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6年5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 其他重要事项 
    五、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建顺
    注册资本:25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4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实业投资;经销:纺织品、服装及饰品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了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及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股权,受让股数分别为13,275,639股、4,295,061股、3,092,443股、2,577,037股、1,718,024股,受让价格分别为每股4.08元、4.00元、2.98元、2.70元、2.80元,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6年1月14日(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和2006年4月26日(上述其他法人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由47,735,910股增至72,614,114股,持股比例由12.84%增至的19.53%。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人自2002年9月至今未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报告人在上述股权转让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承诺:
    1、参加和支持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积极和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
    2、同意按照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3、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绍兴市越通房地产公司与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3、《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与绍兴县银丰纺织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绍兴县银翔经济实业总公司公司与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注:2004年4月21日,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在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 金建顺
    盖章: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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