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6
日下午15:00—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8日和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数
190,620,01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5.3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
数2,837,173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823%),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数 157,311,962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5.64%;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股份数33,308,050股,占公司总股数
的9.6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87,181,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
反对票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弃权票 1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2,776,7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871%;48,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699%;1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43%。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0%股权,同时持有珠海
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336%股权;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股东珠海
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铧
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合计 103,378,081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翁玲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