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14:00时在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
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叶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